2011年9月5日 星期一

監理站不告知罰單倍數應繳金額資訊不對稱

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
《中古車買賣合約範本中,均要求充分揭露並載明車輛現況》,將於2012年3月1日生效
賣方需明確告知車輛現況的重大事項,如:是否發生重大事故、是否為泡水車、是否曾發生車禍致人於死或在車內自殺等狀況!
買方交付定金不得超過總金額10%"中古車交易市場買賣雙方真的有平台保護買賣權益!
台灣二手中古車市場已有明文規範"可是繳罰金額查詢卻是要你 提錢來講 交通部公路局轄下之公路監理單位"你能算出下列違規與稅金應繳總數嗎"全省各大監理站會告訴你這是有關涉及個人隱私,則依規定需徵得當事人同意,再自行洽詢公路監理單位"不要以為當事就能查到應繳納的數字"監理站會告訴有倍數還是請你帶現金來繳比較準!
試問沒有正確的金額哪到底又要如何準備"況且我是要問總罰款金額"又不是姓名 住址 電話"為什麼不告知總罰款正確金額"這樣真的不對!
資訊不對稱的監理站中台灣法拍車專賣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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